环球门户网

上海发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 要求坑位费规范合理

更新时间:2022-07-14 03:01:54

导读 站长之家(ChinaZ.com)7月13日 消息:据上海市场监管公众号消息,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首个关于网络直播营销的指引——《上海市网络...

站长之家(ChinaZ.com)7月13日 消息:据上海市场监管公众号消息,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首个关于网络直播营销的指引——《上海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旨在保障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指引》针对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存在的突破伦理底线、刷单炒信、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消费者维权难、“最低价协议”强制条款等突出问题,归纳梳理了现有网络直播营销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了直播营销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主播、主播服务机构等市场经营主体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的责任义务,为网络直播主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全方位指引。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制定并公开网络直播营销管理规则,建立主播黑名单制度;

平台内经营者应当在网店首页显著公示营业执照,不得通过网络直播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服务;

直播间运营者应当强化对直播选品、直播卖点等环节的审核把关,不应要求其他经营者签订“最低价协议”或其他不合理排他性强制条款;

主播应当年满16周岁,规范自身行为、着装和用语,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应单方面作出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退款退货承诺;

主播服务机构应当履行信息安全管理、商品质量审核、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依法纳税等义务。

此外,《指引》从禁止恶意营销、确保公平竞争、不得虚假宣传、规范广告发布、规范促销活动等14个方面提出行为合规要求。《指引》指出,直播营销活动收取“坑位费”和佣金的,应当规范合理,不得虚构“全网最低价”“历史最低价”作为直播卖点。

《指引》专门提出保障未成年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要求开展直播营销活动不得无依据随意冠以“婴幼儿专用”“儿童专用”等标识进行差别化宣传和高价销售,不得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含有色情、暴力、不良诱导内容的商品(服务)。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神医”“神药”等虚假医疗、药品广告,不得发布以投资养老、以房养老等名义非法集资或者变相非法集资的违法广告。

版权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