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9-28 21:01:11
索菱股份9月28日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原实际控制人刑事判决书,被告人肖行亦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叶玉娟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被告人肖行亦在担任索菱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期间,知悉、授意钟贵荣及被告人叶玉娟等人,进行财务造假,披露虚假的公司年度报告,并且不按规定依法披露重要信息,系对信息披露犯罪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叶玉娟先后任索菱股份董事兼财务总监分管会计工作、董事兼副总经理等职务,负责上市公司用于财务造假的体外根行账户管理、相关单据的审批、保管,实施上市公司虚增营业收入、体外支付费用运作,知悉披露虚假的公司年度报告的事实,亦系对上述信息披露犯罪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肖行亦、叶玉娟的行为均已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此判决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肖行亦目前已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相关当事人已辞去公司法定代表人与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目前公司管理团队和人员结构稳定,各项经营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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