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02 23:00:37
金通灵1月2日公告,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江苏证监局决定:对金通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季伟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袁学礼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总经理助理暨时任董事许坤明、监事暨财务部长冒鑫鹏给予警告,并各处以60万元罚款。
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分别占公司各年度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006%、1310%、335%、1055%、57738%、183%,导致公司相应年度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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