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07 10:47:52
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是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本地方事务的权利。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自治机关是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它们除了享有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权力外,还享有广泛的自治权。这些自治权包括但不限于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管理地方财政、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的权利,同时也促进了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