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21:00:16
12月30日,中国证监会官网公布《关于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增加符合条件的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豁免适用《科创指引》关于营业收入指标的规定
在《科创指引》第一条增加“或按照《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则申报科创板的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可不适用上述第(4)项指标的规定”。
(二)修订《科创指引》发明专利指标的表述
将《科创指引》第一条第一款第(3)项“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修改为“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将第二条第(5)项“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修订为“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
(三)其他
对《科创指引》个别法条的引用作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