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07 18: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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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佺期(约656~约714或715),唐代诗人。字云卿。相州内黄(今属河南)人。上元二年(675)进士及第。由协律郎累迁考功员外郎。曾因受贿入狱。出狱后复职,迁给事中。中宗即位,因谄附张易之,被流放驩州。神龙三年(707),召拜起居郎兼修文馆直学士,常侍宫中。后历中书舍人,太子少詹事。沈佺期与宋之问齐名,并称“沈宋”。他们的近体诗格律谨严精密,史论以为是律诗体制定型的代表诗人。原有文集10卷,已散佚。明人辑有《沈佺期集》。沈佺期代表作:《独不见》 他的《独不见》是一首较早出现的优秀七言律诗。高秉(左木右秉)在《唐诗品高序》中有评:沈宋之新声,苏(廷)张(说)之大手笔,此初唐之渐盛也。前人论沈宋,大抵薄其为人而又肯定他们在律诗中的地位。
这段文字就是中国古代文学史上对一世祖佺期公的盖棺定论。也正因为他是一个名气不太大而又不可缺失的文学史人物,文学史家只取其长而不理其冤,因而使“又皆诌事太平公主、张易之等贵佞”、“……薄其为人”的评价一直流传至今,果真如此吗?
他从政后到底做了哪些事也不太清楚。参照《中国通史》中记载的一些史事,结合全期公生卒年限,以及他在诗中所提到的一些只鳞片爪的记述,只能作个略考。佺期公唐显庆元年(656年)出生于河南省相州府内黄县,上元元年(674年)中进士,时年18岁,古代能18岁中进士,仕人中凤毛麟角,其前可入神童之列,其时可谓少年得志。这一年12月,武则天为笼络人心,巩固其政治地位,向唐高宗进奏了十二件事,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诏行十二条”,这“十二条”中的一条与佺期公有关,即提高才高位卑官吏。所以佺期公一入仕途就直接进入了唐王朝的最高权利集团的圈子里,他最开始的职务是协律郎(相当于今天中华诗词研究协会的研究员,)与侍制(相当于秘书),即无事时在南省(中书省,相当于国务院)从事文书工作或研究格律,皇帝出巡或有大型活动时跟随做一些应制诗文,以歌时世,他对律诗的规范可能也是在做协律郎时完成的。从他的诗作中可以查出,这类诗词他做了30多篇,词句华丽,格律精严,但没什么实际内容,比较空泛。大概在30岁左右晋升为考功员外郎(相当于21世纪教育部下属的招生办副主任),属五品或六品官之列。在唐朝五品以上的官员是由宰相提名,皇帝诏命。考功员外郎主要从事科举考试的一些事宜。唐朝科考一般是三年一举行,作为京官,非大比之年并不是很忙,公事之余他的主要工作仍然是侍从武皇,做诗应对。则天皇帝的五言诗做得很好,书法也很有名气,她的飞白为古今一绝,所以她对才人也格外看重,全期公也是她当时看重的俊才之一。佺期公与宋之问的五言诗在当时的宫庭应制诗人中是最上乘的。“南省推丹地,东曹拜琐闱”就是当时详细的描述。“惠移双管笔,恩降五时衣。出入宜真选,遭逢每滥飞”这四句说明了他当时所受到的恩遇以及因得宠而遭到同僚的妒忌与中伤。
“三春给事省,五载尚书郎”从这句中可以考证佺期公大概在公元697年前后,由考功郎晋升为给事中,然后做了尚书。给事中任上3年,尚书任上5年。给事中在唐时是很大的官,相当于21世纪的国务院秘书长,同三品。具体负责中书省的日常政务工作。尚书在唐时一般由正三品以上官员充任,位列九卿,完全可以用“显赫”形容。“宠迈乘轩鹤,荣过食稻凫。何功游画省,何德理黄枢”是在做尚书时享受的待遇和他自已发出的感慨;“案牍遗常礼,朋僚隔等威。上台行揖让,中禁动光辉”这此诗句恰如其分地描述了给事中这个官职在中书省的地位与威风。唐时像给事中这样一类实实在在的要职只能由皇帝信任的人或亲信担任。武皇当政时期,佺期公的仕途的确是一帆风顺的,一直活跃在最高权利集团周围,没有做过地方官。从他的诗中可以看出,他无论在哪个岗位上任职,皇帝都很重视他,有活动他是必请之人。仕途上,他40岁以前做的是中等官吏,但很得宠,40岁以后做的是高官,他受宠30多年,这在古代官场是少见的。
翻开民国九年(1921年)校点的《英山县志》附录补遗卷二建置类陵墓一节第72页中能找到这样一段文字“唐学士沈佺期墓,县北四十里株林,昔有祀田,今废。”第59页表坊一节中有“学士坊,为唐沈佺期立,在黄连冲。有联云:庐州管辖三千里,英麓排来第一家。久废。”
再从佺期公《被弹》一诗中可以找到“幼子双囹圄,老夫一念室”句,这说明佺期公当日下狱时两个年幼的儿子跟着下狱了,只有老伴幸免。但孩子后来为什么没有跟随去灌州流放地呢?在他的《移禁司刑》一诗中有这样两句:“埋剑谁当辨,偷金以自诬。”这是说他的案子移到了刑部后,他本人虽然没有人为他说话,一时出不了狱,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他老伴背着他出面散尽家财,求人把他的两个孩子从狱中赎了出去,以免跟他一道流放边远蛮荒之地。“复此单栖鹤,衔雏愿远翔”(答魑魅代寄家人)一诗中说明佺期公内心是允许夫人带孩子远走高飞的。韩老太君带着两子一女秘密来英应该是在公元705年仲夏前后,从《沈氏家谱》中可以证实这两个孩子就是由韩老太君带着秘密来英的二世祖魁多与东美二公。大概在公元710年,佺期公平反后,经过了一年左右的时间才到长安,这时魁多不到15岁、东美不到10岁,来英麓的韩太夫人做出决定,让家人带着东美到长安照料父亲,魁多和韩太夫人仍然留在英麓。到公元713年佺期公卒,东美公承袭了皇帝的封赏,成人后恩补为礼部员外郎(相当于外交部司长)之职。韩太夫人也被封为一品诰命夫人,钦赐“庐州管辖三千里,英麓排来第一家。”英邑沈氏宗族应为魁多公一支。东美公一支就是以后留居在陕西的沈氏一支。 佺期公一族当时在京城也属名门之列,两个哥哥和三个弟弟都有官职,但论官品级最高最显贵就数他一人。他下狱后,其它五人同时受到了牵连,分别流放到鄂、皖、江浙一带,“降除沾二弟,离拆已三房”两个弟弟为他分别降了职,其它三房也分散到了各地。除此之外,跟随他流放灌州的还有一支宗亲,他在《答魑魅代寄家人》一诗中最后留下了这样四句:“戚属甘胡越,声名任秕糠。由来休愤命,命也信苍苍”,这说明跟他一路流放的族人不愿回中土,而且这批人在流放地对他照顾得不好,名声很坏,怕跟随全期公回来后遭到报复。佺期公揣测到了他们的心意,也就没强求带他们回来。“上京无薄产,故里绝穷庄”这诗是说佺期公回到长安后房屋家产都没有了,原籍相州的族人都纷纷避乱去了。
还有一说顺便作考,那就是韩太夫人是佺期公的续弦。与佺期公生有两子一女,佺期公下狱时东美公大概3岁左右,魁多公不到8岁,一女才10岁左右。说这话的证据在公诗《赦到不得归题江上石》中提到的“小儿应离褓,幼女未攀笄”以及《被弹》一诗“幼子双囹圄,老夫一念室”中可以证实,试想,佺期公下狱时已经49岁,而儿女多在10岁以内,这与古时婚制是不相符合的,最能解释的只能是续弦所生。另在《沈氏宗谱》记载中与汪氏族人的传说中可以证实佺期公诗中所提到的“小女”来英邑后嫁于汪氏,二世祖魁多公正是葬于汪氏所有的修舟畈,“小女”正是汪氏家族的一世妣,诗传、谱载、族传基本合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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