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07 11:28:49
《劳动部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若干问题的解释》是一则关于工资总额组成规定的解释文件,由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在1951年3月7日公布。
该规定旨在统一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保证国家对工资进行统一的统计核算和会计核算,有利于编制、检查计划和进行工资管理以及正确地反映职工的工资收入。工资总额由六个部分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其中,津贴和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物价补贴是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此外,该规定还明确了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包括发明创造奖、科技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奖和技术改进奖、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劳动保护各项支出、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