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07 11:37:22
国葬是以国家名义为有特殊功勋的人举行的葬礼,代表了国家对逝者高度的崇敬。具体来说,国葬的标准包括:
对象:国葬通常是为前总统或对国家有重大功勋的人士举行的。例如,在中华民国,国民有特殊勋劳或伟大贡献,足以增进国家地位民族光荣或人类福利者,身故后得依本法之规定,举行国葬。
程序:国葬的举行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例如,在中华民国,国葬应经行政院会议以全体委员无记名投票过半数以上同意议决举行,由总统以命令公布之。
费用:国葬的费用由国库支给。
仪式:国葬的仪式由总统以命令行之,全国下半旗志哀。
墓地:国葬举行之日,由总统派员致祭。内政部应会同首都所在地市政府,于首都择定地点,设置国葬墓园。
墓园管理:国葬墓园的管理警卫等事宜,授权首都所在地市政府办理之。
以上是国葬的一般标准,具体实施可能会因国家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