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10 11:58:39
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当作偿还债款的担保而不动产的所有权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期满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资产的价值优先受偿。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动产或者一定的财产权利转交给债权人当做抵押。当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时承诺的事由时,债权人可以就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优先选择受偿的权利。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经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未偿还前加以留置当做担保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