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9-12 20:01:19
上交所9月12日下发关于对康德莱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经查明,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财务资助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日常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公司定期报告部分信息披露不准确,日常关联交易及财务资助事项未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时任财务总监沈晓如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顾佳俊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及其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沈晓如、时任董事会秘书顾佳俊予以监管警示。
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方面,根据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披露的关于更正2021年年报和2022年年报的公告,经公司事后自查发现,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中部分信息列示有误,具体为:2021年年度报告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净利润由57亿元调整为71亿元,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幅度由323%调整为478%,同时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少数股东权益等关联性科目数据均进行了相应调整;2022年年度报告中,扣非净利润同比增减幅度由139%调整为56%,同时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关联性科目数据均进行了相应调整。
财务资助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方面,根据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披露的关于补充确认向联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在2022年8月和11月与联营企业南昌康德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康德莱”)签署借款合同和补充合同,向南昌康德莱提供财务资助3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2年8月10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止,借款利率为年利率6%。但公司未针对该事项及时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以及相应披露义务,迟至2023年7月11日,公司才补充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对外披露,相关议案于7月28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日常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方面,根据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披露的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年至2022年期间,公司向北京康百世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百世”)进行货物销售,2018年8月至2021年5月期间,公司时任监事王莉担任康百世董事,前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发生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未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迟至2023年7月12日公司才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上述2021年5月至2022年5月发生的关联交易合计约1400万元予以补充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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