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9-27 22:01:13
上交所9月26日下发关于对博迁新材及其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经查明,2020年12月7日,公司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募集资金净额99亿元,主要用于募投项目“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年产1200吨超细纳米金属粉体材料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二代气相分级项目”。其中“年产1200吨超细纳米金属粉体材料项目”预计建设期为18个月,于2021年开工建设,预计2022年6月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2年6月,公司募投项目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公司未能及时履行审议披露程序,迟至2023年8月18日,公司方披露《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将募投项目“年产1200吨超细纳米金属粉体材料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3年12月。
综上,公司募投项目于2022年6月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延期,但未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8月18日才予以审议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可能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蒋颖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有关规定及其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蒋颖予以监管警示。
文章转载自:界面新闻网 非本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