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30 06:00:33
深交所12月29日对ST国安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廖小同、时任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庄宇下发监管函。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作出《关于对廖小同、庄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根据上述决定,公司披露的《2009年年度报告》《2010年年度报告》《2011年年度报告》《2012年年度报告》《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廖小同、时任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庄宇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4条、第2条、第5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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