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10 12:23:15
《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是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的一项规范性文件,于2016年10月9日颁布,并于同日开始实施。
该条例的目的是为了完善基层工会的民主选举制度,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其依据包括《中国工会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条例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和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或者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条例还规定了选举的实施细节,如选举的筹备工作、委员和常务委员的名额、候选人的提出和选举流程等。例如,对于委员和常务委员的名额,根据会员人数的不同,有不同的规定,如会员不足25人的基层工会可以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而会员人数更多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则设有更多委员名额。
此外,条例还提到了选举中应尊重和保障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以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结构。例如,选举工作在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的领导下进行,未建立党组织的在上一级工会领导下进行。